办理寄住证(现称为居住证)的步骤如下:
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
填写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居民身份证编号、暂住地址、暂住理由、有效期限等。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原职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提交流动人口婚育证原件和复印件。
提交暂住证专用照片两张,建议在公安局指定的照相馆拍摄。
根据不同暂住情况提供额外材料
暂住在居民家中的,持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
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工地、工场的,由单位或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
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
提交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单位的人员,由店方进行住宿登记;对其中应当申领居住证的人员,由店方向公安机关申领居住证。
审核与办理
提交所有材料后,公安机关会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发放居住证。
申请人应当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变更,应当在变更之日起7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公安派出所或通过其提供的在线服务获取详细的办理指南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