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开除公职后,以下是一些建议:
解除人事关系或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开除的公职人员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应当解除其所在机关、单位的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
法律途径
如果对开除决定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申诉。具体途径包括:
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通过法院司法途径,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相关问题。
重新就业
被开除公职后,可以寻找其他工作机会。可以考虑学习一门手艺或技能,以便重新就业。例如,学习厨师或理发等职业技能,以便开店或从事相关职业。
社会保险和退休金
开除公职后,个人的社会保险和退休金等待遇需要自行缴纳,单位不再承担相关费用。如果能够重新就业,可以由新的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政治待遇
政治待遇会被取消,包括政治理论学习、参加党建活动等。不同级别的离退休公职人员还可以阅览组织印发的相应级别的文件等。
生活准备
由于被开除公职后可能面临生活压力,建议做好生活准备,包括寻找新的工作机会、学习新技能等。同时,也可以考虑咨询专业的职业顾问或心理医生,以应对可能的心理压力。
档案和工龄
被开除公职后,干部身份丧失,身份档案被打回户口所在地,在机关工作的工龄清零。只有在服刑期满后重新就业的才能重新计算工龄。
重新就业的限制
根据相关规定,被开除的公职人员在一定时间内不得重新录用为公务员或其他公职人员。
综上所述,被开除公职后,应积极应对,寻找新的工作机会,学习新技能,并做好生活准备。同时,可以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