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签字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步骤:
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双方当事人携带各自的身份证、户口簿、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
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的“声明人”一栏签名。
宣读誓言和领取结婚证
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为监誓人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颁发结婚证,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婚姻登记员会向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结婚意愿,并告知领取结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夫妻权利、义务。
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附件上的“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如果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可以按指纹替代。
特殊情况处理
对于前来办理婚姻登记的盲人,婚姻登记机关会请一名与当事人和婚姻登记员都能进行正常交流的证明人在场,证明人代为填写《声明书》并宣读,当事人认为填写内容无误后,在登记员的引导下完成登记中的签名并按指纹程序。
建议
确保所有证件和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避免因材料问题影响登记进程。
在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时,务必仔细阅读并确认内容无误后再签名。
如果有任何特殊情况或疑问,提前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