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途退学学费的退还方式主要依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来确定。以下是具体的退费标准:
开学前
学生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学校扣除报名费后,应退还学生所交纳的其余费用。
开学后
有正当理由:如参军、举家搬迁、调往学校所在地以外地区、被列入国家计划的高一级学校录取、因病不能坚持学习(须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因不可抗力造成家庭困难等,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核退部分学费。具体退费办法为:
只注册未开学的,退还全部学费。
完成1/3学时及以下的,核退2/3学费。
未完成1/2学时的,核退1/2学费。
完成1/2学时的,不退学费。代收代管费按实际发生后余额退还。
无正当理由:已注册未到学校或开学1周后感到不适应的,由学生与校方协商解决。在未取得学校同意学生自行旷课、退学的,不予核退学费。
法律依据
学生中途退学,按常理应当退还相应的学费。如果是刚刚入学不久,可以要求退费。如果入学时间已经超过大半,可以与学校协商,争取退些费用。如果协商结果感觉不合理,可以向教育部门投诉。
学费应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应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如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其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住宿费。
特殊情况
幼儿因故退学,学费按月计退。具体退费标准为:
当月在园天数不足4天的,按保教费交费额的80%退还。
超过4天但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按保教费交费额的50%退还。
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交保教费。
合同与协议
中途退学是否能退钱要根据当初签订的合约规定来确定。如果合同约定了退费的相关条款,按合同约定来退费。如果没有约定,那么可以双方协商来处理。协商不成的情况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处理。
退费流程
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有关学院、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凭书面申请、缴费收据以及有关证明材料等到财务处办理退费手续。
综上所述,中途退学学费的退还方式主要依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学校规定以及双方协商或合同约定来确定。建议学生在退学前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并与学校沟通,以确保退费过程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