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农村宅基地证明的流程如下:
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人需向所在地的村委会提交书面的用地申请,并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
将申请材料张榜公布,并保持15个工作日以供村民提出异议。
乡镇政府审核
乡镇政府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县国土资源局审批
审核通过后,上报县国土资源局进行审批。
县政府审批
县国土资源局将审批材料报县政府审批。
放样和验收
国土资源所会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批准书进行实地放样,划定用地范围,并在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领取宅基地使用证
完成上述流程后,申请人可以领取宅基地使用证。
建议:
申请过程中,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规定的流程逐步操作。
如果遇到村民异议或其他问题,及时与村委会或乡镇政府沟通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