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定税,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规定:
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 = 月收入 - 起征点(5000元)- 专项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具体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下:
不超过1500元的部分,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元;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元;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410元;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2660元;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4410元;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7160元;
超过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为18190元。
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选择征收方式
深圳个人所得税可以采取据实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方式:
据实征收:纳税人出租(转租)房屋,可以凭合法有效凭证,从其租金收入中扣除相应的成本费用,然后按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核定征收:纳税人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屋租赁成本费用的,可以按租金收入的5%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即应纳税额 = 应税收入 × 5% × 税率。
建议
对于有稳定租金收入的纳税人,可以选择据实征收方式,并确保合法有效凭证齐全,以准确计算扣除成本费用。
对于无法提供凭证或计算成本费用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以选择核定征收方式,按租金收入的5%核定应纳税所得额,这种方式较为简便。
对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例如在特定园区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相关优惠政策选择小额双免或大额核定征收方式,以降低税负。
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征收方式,并确保合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