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居民医保的报销分为门诊报销和住院报销两种情况,具体步骤如下:
门诊报销
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的限额为700元,报销比例为60%-70%,没有起付线。
卫生院、村卫生室、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高校医务室等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70%。
报销范围
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医疗费用。
医保可以为参保人员报销符合规定的药品费用,包括西药、中成药、中药等。
报销流程
报销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如医保卡、身份证、门诊收费发票或收费明细清单等)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即时办理。
住院报销
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在不同等级的定点医院有所不同:
乡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90%,起付线为100元/次。
二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55%,起付标准为300元。
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30%,起付标准为659元。
住院费用超过15万元的部分,报销比例为85%。
报销流程
入院或出院时都必须持医疗保险I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手续。住院时个人先预交医疗费押金,出院结帐后多还少补。未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前发生的医疗费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或转院的,须经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诊断后提出转诊(院)意见,由所在单位填报申请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市(区)社保机构批准后办理转诊(院)手续。
报销材料
住院结帐发票并盖章。
医疗保险卡。
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并盖章。
使用目录以外药品及特殊诊疗项目的志愿书复印件并盖章。
出院记录并盖章。
手续完备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转诊单”。
注意事项
报销时限:每月28日至月底暂停报销,次月1日起恢复报销。
异地报销:异地住院手续齐全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后可以凭收单凭据、本人身份证直接到社保中心结算报销。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报销政策和比例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在办理报销手续前咨询当地社保局或医保中心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