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窃数额的认定主要依据《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具体标准如下:
数额较大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
具体数额标准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数额巨大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具体数额标准同样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数额特别巨大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
具体数额标准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此外,对于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情形,无论盗窃数额多少,均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
在实际案件中,认定偷窃数额时应综合考虑被盗财物的价值、盗窃手段、盗窃次数、犯罪情节等因素。对于数额的认定,应当参照当地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具体标准,并在必要时委托估价机构进行估价,以确保量刑的公正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