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西安市莲湖区教育局通报3起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如下:
为持续深化“双减”工作成效,严厉打击各类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行为,大力营造莲湖教育良好生态。现将近期莲湖区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案例一:无证无照机构,负责人张某某,身份证号:610424**********36,以托管名义租用莲湖区龙首南路11号居民楼1楼,违规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莲湖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清退违规收取的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责令停止举办、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无证有照机构,陕西心远智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XK,以公司名义租用莲湖区大兴东路天朗大兴郡蔚蓝春城5幢10楼,违规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莲湖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清退违规收取的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责令限期整改、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无证无照机构,负责人王某某,身份证号:610104**********35,以个人名义租用莲湖区长兴园湖曲10号楼,违规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莲湖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清退违规收取的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责令停止举办、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西安市莲湖区教育局
编辑/折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