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在侦查刑事案件时,会遵循以下流程和手段:
受理立案
公安机关接受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犯罪嫌疑人自首。
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审查后若需行政处理则处理,需追究刑事责任则立案,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
侦查阶段
收集、调取证据: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物证和书证等。
采取强制措施:如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以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追究。
技术侦查手段
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辨认、通缉等。
特定情况下可采用电子侦听、电话监听、电子监控、秘密拍照、录像、邮件检查等秘密手段。
法律程序
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必须出示相关证明文件。
传唤和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法定时限,不得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侦查终结
侦查结束后,若认为犯罪嫌疑人应追究刑事责任,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其他相关措施
包括查询、冻结存款、汇款等。
对于重大案件,还可以采取侦查实验、调查访问等措施。
公安机关在侦查刑事案件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确保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客观性和有效性。同时,侦查人员也应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