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低保通常需要以下证明和材料:
书面申请 :由申请人填写并由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申请书。
身份证明
居民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
收入证明
在职人员收入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失业人员需提供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明
其他收入证明,如农副产品销售收入票据等
家庭成员情况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等)
子女户口证明(如有子女)
残疾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复印件
残疾等级证明(重残需提供区县残联组织出具的重残证明)
劳动能力状况证明
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其他证明材料
外出务工人员需提供收入证明
单亲家庭提供抚(扶)养费或企业遗属补助费证明
离异家庭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独居老人提供子女赡养费及收入情况证明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
学生证、入学通知及学生就读学校的有关证明
下岗证、退休证、养老保险证明、医疗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等
请根据当地民政部门的具体要求准备相应的材料,并按照规定程序提交申请。不同地区可能有细微差别,请以当地规定为准。